【答】首先确定以下情况是否适用,如不适用,是无需在此项中提交申报资料的;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申报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 由于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3)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问】医疗器械产品的材料性能需要列入技术要求中吗?
【答】原则上材料性能不纳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类产品材料的化学成分、显微组织、内部质量等;高分子类产品材料的红外光谱等;陶瓷类产品材料的化学成分、杂质元素含量、导热系数、晶相含量等。
对于确实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材料表征信息,可在技术要求中以附录形式载明。
【问】对于血管内支架产品,疲劳试验要求是否可不作为技术要求中规定项目
【答】由于疲劳试验是可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因此应在血管内支架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制定疲劳试验要求。
【问】PVP涂层所致还原物质超标,是否需要在技术要求中制定还原物质的要求?
【答】涂覆PVP涂层产品,涂层材料导致还原物质测试结果异常时,建议对不涂覆涂层的产品进行测试,确认其化学性能试验结果是否受到涂层的干扰,同时结合涂层材料的临床应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数据,综合评价不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还原物质要求。
【问】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
【答】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通常不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只需要载明正常工作条件即可,运输和贮存条件可在说明书中明确。
【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该如何填写?
【答】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要求标注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如为外购应写明供应商。此处的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相应的,注册变更情形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商发生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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